东北农业大学2处快递服务中心整体出租公告于2025年3月24日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现转载公告如下:
东北农业大学2处快递服务中心整体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L2001153)
项目名称 |
东北农业大学2处快递服务中心整体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25053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1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东北农业大学院内北区水厂南侧部分房间、南区培训楼一楼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租赁使用面积 |
北区水厂南侧部分房间合计459.64 ㎡ 培训楼一楼289.75 ㎡ |
租赁期限 |
3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 |
63000元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出租方自用 |
是否设置优先权 |
无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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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要求 |
1、出租房产用途要求为:快递服务中心,提供快递分拣、寄递、人员办公及仓储中转功能。 2、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主动接受监督。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邮递国家、省、市及出租方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3、校内派送方式为自取,严禁快递车辆在教学生活区等非许可路径范围内行驶。 4、出租方允许装修,承租方应对所承租房产实施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期计算在承租期内,承租方需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5日内保证快递点开始运营。 5、承租方应对承租房产消防设施及相关手续充分了解,并确认符合行业经营规定标准,承租方对承租房产的装修装饰应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改造后相关资料报出租方消防机构备案,运营开始前,承租方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合格才能营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应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消防法规要求,接受出租方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承租方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上级部门处罚、查封停业等行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6、如遇因出租方寒暑假等情况,承租方需自行调整营业时间,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7、东北农业大学出入校园需缴纳停车费,合同期内停车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按照承租方引入校园的快递品牌数量(以快递品牌授权代理协议为准),为承租方每个快递品牌办理一辆车辆通行证明,收费标准为 360 元/年,超出车辆需经备案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停车场》收费标准缴纳临时停车费。进入校园车辆为货物周转专用,周转完成后需驶离校园,车辆停放地点、通行时间、通行线路等需按出租方要求执行。 |
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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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629112.91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2月25日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挂牌底价 |
630000元/年 |
出租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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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东北农业大学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年3届201次会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出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直营快递序列的企业法人单位(快递公司),营业执照须含快递服务经营项目。 2、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不接受 3 年内受到过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 3、须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快递运营资质。 4、具备整合同类快递资源能力,至少与 3 家快递品牌公司签署经营协议。 5、意向承租方自拟承诺:项目成交后,在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240 日内引入至少 7 家快递品牌(不含承租方自营的快递品牌),保证所引入快递品牌应为行业主流快递品牌,如:邮政、中通、申通、圆通、韵达、顺丰、京东、极兔、天猫、德邦等,并向出租方提供引进的快递品牌授权代理协议(邮寄地点为东北农业大学),经营期间不转租。 6、提供本企业 50 名以上员工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应为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三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快递企业点站个人加盟商、代理商及类似供应商参与;不接受联合体、合作方、授权及参股方等参与。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和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证明》原件、提交出租方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4月7日 上午8:30--11:30 2、 提交材料地点:东北农业大学后勤处206室(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 3、 联系人:郑老师,13766809870 4、 所需提交材料: 4.1提供符合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参与,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界面。 4.3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4提供至少与 3 家快递品牌公司签署的经营协议。 4.5提供自拟承诺:项目成交后,在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240 日内引入至少 7 家快递品牌(不含承租方自营的快递品牌),保证所引入快递品牌应为行业主流快递品牌,如:邮政、中通、申通、圆通、韵达、顺丰、京东、极兔、天猫、德邦等,并向出租方提供引进的快递品牌授权代理协议(邮寄地点为东北农业大学),经营期间不转租。 4.6提供本企业 50 名以上员工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应为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三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快递企业点站个人加盟商、代理商及类似供应商参与;不接受联合体、合作方、授权及参股方等参与。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请提前联系)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老师,13766809870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4日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5年4月14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4月14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交出租方审核的全部证明材料(签章)。 (5)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2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1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3月24日09:00-2025年4月15日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附件下载 |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87200172 |
监督电话 |
0451-8720025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